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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11月18日上午9:00—12:00在大渡口城区(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
笔试科目及分值:法律相关知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具有硕士学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加2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笔试总分中另加3分。
笔试成绩于11月23日前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渡口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四)面试
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录人数。
面试在大渡口城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体检时间、体检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类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渝高法〔2007〕78号)的规定实施。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体检排序名单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渡口人事人才网上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适宜录用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八)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报考人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和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8836020(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68901656(大渡口区法院政治处)
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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