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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感强,有事业心;
3、本次招聘9名工作人员(5名会计专业、2名中文专业、2名法律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拥有与所报职位相符专业要求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结协调能力。
二、招聘考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其中:笔试、面试各100分,总分为200分。
1、发布招聘信息
在赣州人事人才网、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9日—2010年12月3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秘书科(章贡区健康路18-5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报考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自荐书、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1张(已婚考生必须提供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接受赣州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每人只能报1个职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比例为5:1,如果某个职位报考人数不足,可改报其他职 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2月10日,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命题,笔试的内 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笔试分数的40%;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占笔试分数的6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
面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
考核按笔试加面试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采取查阅考生档 案,到应聘者所在单位、院校和户籍所在地等多种形式了解现实表现,并整理出考核材料,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拟录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 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按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核对象。
6、体检和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结合考核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条件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2)聘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3)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实行试用工资,每月900元,试用期满经我中心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实行协议工资。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将全部分配在县(市)办事处工作,分别为兴国、南康、信丰、宁都、龙南、上犹、定南、寻乌等 办事处。确定聘用人员后,由我中心统筹安排到以上办事处工作,不服从安排者,视同放弃,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我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交流使用。
三、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人教科监督,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和指导此次招聘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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