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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改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及实行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05]34号),现将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⑷、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个环节确保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0日—2010年12月6日。
2、报名地点: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三楼(汴河路369号宿州市埇桥区委院内)。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凡资格审查时未提供招聘职位所要求证件的,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时必须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复审资格。
⑵、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条件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面试、体检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4、资格审查: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于2010年12月20日-22日到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聘数。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职位,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统考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农村中学教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3:2的比例权重合成;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权重合成。
3、笔试成绩:根据原省人事厅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到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成前加2分。
对到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比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策,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成前加2分。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埇政办[2009]69号),在埇桥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成前每满一年加2分,笔试成绩加分总数最多不超过8分。
笔试成绩通过“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综合考虑各职位招聘数量情况,按照1:2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笔试的考场录像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农村中学教师职位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高分在先;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等材料。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员。
2、面试办法: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招聘农村中学教师面试采取说课方式,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
(六)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2、体检办法:农村中学教师应聘人员的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的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人员的递补
笔试结束后,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的监督: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2、联系电话
监督:0557-3036949。
政策咨询:0557-3052247、3044353。
考务咨询:0557-3044393。
3、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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