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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169名工作人员(不含医疗卫生、教育、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为2010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平邑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且具有平邑县常住户口。
6、年龄应在3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
7、报考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必须符合所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8、非平邑生源毕业生或未在平邑县教育体育局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已在平邑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符合上述学历、年龄、 专业条件的,可以报考。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5日-12月9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0年12月6日-12月10日。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 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聘。
2、单位初审。
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本县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12月6日-11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打印并填写《2010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0年12月16日-18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10年12月12日上午 8:30-11: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邑县城蒙阳路003号)三楼会议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4、定向考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44号)规定,对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考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考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考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聘用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010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用人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非平邑生源和师范类考生需同时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实行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 10人(含)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10-13人的统一确定面试人员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增加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网上公布。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于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规定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按所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用人单位,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
七、其他
1、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咨询电话:0539-4211548 、0539-4283546。
中 共 平 邑 县 委 组 织 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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