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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半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2011上半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 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 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 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 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纳溪人事在线(www.nxrsrc.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报考纳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830-4212407、4215387、4282240(教育系统)、4211429(卫生系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3190016 3125899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2011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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