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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
(二)笔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
计算机技术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其余招聘岗位不进行专业测试。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分;不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计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选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面试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的规范程序和标准进行,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六)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分。
四、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接收手续
(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接收手续。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管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福利待遇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招聘政策咨询
025-83276091(人事处)
025-83271752(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25-83236086(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025-83276073(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25-83271793(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25-8333812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江苏省12333咨询中心))
025-83338100(江苏省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327608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监督电话:025-83314795。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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