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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2.笔试、面试权重为5:5,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体检工作按省人社厅的要求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在沈阳市内的,由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在沈阳市外的,要在所在地市级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不合格的第二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5.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6.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7.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和复查报考资格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地勘局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将招聘结果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省地勘局要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规定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二)、考试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报名至考试录取(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所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有关单位与考生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五、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23264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259981
其他不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政策咨询周六、日休息)。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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