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政务讲解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名。
一、招聘计划、范围和对象
市政务讲解员服务中心为驻马店市旅游局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政务讲解员4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3名(范围和对象详见附表2)。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6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7、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或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口语和书面交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未就业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2011年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4张,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1)一式2份。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初选
报名结束后,临时组织招聘初选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名额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即男性考生15名,女性考生45名。初选采取目测、问答的方式进行。初选结果由初选小组集体决定。初选主要标准:1、符合报考条件,身材适中;2、形象气质良好,举止大方;3、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流畅;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通过初选的报考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报名考务费。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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