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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应聘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应聘的岗位类别,按拟应聘岗位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七、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成绩和应聘的岗位类别,按拟录用岗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2天后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应聘的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1年计划招聘岗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本次招聘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
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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