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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6月22日上午9:30-11:30。
笔试成绩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发布的招聘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85911146(工作时间接听)
监督电话:85912563(工作时间接听)
附件:
1、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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