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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贵州贵阳招聘553名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贵州贵阳招聘553名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7月17日——1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8月7日上午9∶00至11∶30。

  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3名,详见《贵阳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9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7月19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7月17日——1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原腾龙大酒店)。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贵阳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试教)时因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8月2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凭条》。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全而取消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8月7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D类岗位的,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报考D类岗位的,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A、C、D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参加本职位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六、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结果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资格复审考生的名单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拟进入面试(试教)的考生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D类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2、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13、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及单位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监督电话:

  0851-7989520(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51-8129018(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

  (六)各区(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本简章执行。

  附件:

  贵阳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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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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