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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高要市70个事业单位,共招聘137个职位(详见《2011年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技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0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本省外市报考者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广东常住户口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7月20日至1993年7月20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20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2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请查阅高要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gyrs.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2011年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者可在2011年8月3日、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内,持《2011年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证书、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2张贴报名登记表、1张贴准考证)到高要市人才服务中心(高要市南岸府前大街23号)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共5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者务必按公告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此次招考的专业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学历学位”为最低的学历学位要求。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缴费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由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考生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 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报考“高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写作》。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
上午:09:00—10:30 综合知识
09:00—11:00 写作
2、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阅卷评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请在缴费确认时,同时提交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申请材料由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办理加分手续。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拟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职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地操作(如教师试讲、医生的病例判断、处理或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60分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工作严格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成立考察组,每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经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高要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录用。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高要人事信息网(http://www.gyrs.gov.cn)。
招考政策咨询:高要市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758-8396827
附件:
1:《高要市2011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2011年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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