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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开县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七)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开县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辞聘)的;
3.曾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四楼
咨询电话:(023)52218882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按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kxhrss.gotoip4.com)下载《开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在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在贴照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还须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需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学籍档案存档证明。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拟招聘岗位人数为10名及以上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2, 拟招聘岗位人数为10名以下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1年9月1日到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四楼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各100分。
五、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各位考生自行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发布时间:9月15日前。
拟招聘岗位人数为10名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5、拟招聘岗位人数为10名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如面试当天某一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保留2位小数),如平均分低于60分,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次日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生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时,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报考资格、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张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考试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或聘用单位未明确的,由考生本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具体聘用单位在面试前公布),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均应自觉遵守公招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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