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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2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市人才市场(华光路272号,义乌小商品城西邻)一楼大厅。
面试地点和其他相关事宜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和面试最终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对于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募计划数的岗位,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六)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由市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需复检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到同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考核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计划指标,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无递补人员的岗位,从所有参加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等额调剂递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七)聘用。公示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受聘大学生的管理按照淄办发[2009]43号文件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从事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238号)有关要求执行。
受聘毕业生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薪酬。在服务期间参照服务社区所在区县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受聘毕业生在社区工作满1年,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其在社区工作期间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受聘毕业生在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6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受聘毕业生由所在街道(乡镇)实行合同式管理,试用期3个月,聘期一般为3年。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上岗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咨询电话:0533-2791855(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查询网站:http://sdzb.l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本简章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
2、《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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