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201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
及专业测试公告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11年 9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单》,并携表参加资格复审。
2、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招聘条件中需要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6、现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集体户籍证明、本人户籍卡和复印件。
7、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医院将出具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有关专业测试的知情告知书。
8、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交纳专业测试考务费50元,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四)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户籍、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测试资格。
(五)在规定时间内(即9月2日下午5:30以前)未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六)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医院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为9月5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8日(星期四 上午:8:00-12:00)。
(二)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三)具体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发放)参加专业测试。
2、考生在整个专业测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三、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1、联系人:仝利俊
联系电话:0471-4930293 0471-4935351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举报电话:0471-6946356(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特此通知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