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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试题命制。笔试内容为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专家统一命制。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开考比例。招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予以开考。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进人的,必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3.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星期六)。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评卷等相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职位的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方案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3.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必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5.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6.面试时间:2011年11月5日。
五、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考察组成员为2人以上,由用人单位人事政工、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察结论。
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2011年11月13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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