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本级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4),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相关材料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州人社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卫计委、监察等部门核查。
(八)培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伊犁州人社局报到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ylrlzy.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伊犁州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0999-8085577(伊犁州人社局信息中心)
笔试考务咨询:0999-8020154(伊犁州人社局考试中心)
业务咨询:0999-8028212(伊犁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999-8033632(伊犁州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999-8035592(驻伊犁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
0999-8231078(驻伊犁州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xls
4. 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doc
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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