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关的业务技能、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政审要求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速记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计算机汉字速录,速度每分钟达到80字以上(听打或看打);
5、同等条件下,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或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考生在报名点如实填写《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址:泌阳县人社局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报名时,报考者需一并提交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1寸照片8张,另附个人简历1份。报名结束即领取准考证。
5、报名费按有关部门核实标准收取,150元/人。
四、测试及体检
1、参加笔试,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考试委托第三方命题和评卷;
3、考试形式及内容:采取笔试和计算机实际操作两种方式,总分数100分=笔试70分+计算机实际操作30分(笔试按100分设置: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及文明礼仪知识,笔试成绩X70%计入总分;计算机实际操作按100分设置,成绩X30%计入总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2分:
(1)具有原985、211工程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学历(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的加1分)。
(2)具有司法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笔试地点:泌阳县职业教育学校,笔试时间:2018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开始计算机实际操作。
4、面试:根据笔试和计算机实际操作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案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汇总以后,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弃权人员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人选,政审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健康状况、有无违法违纪等进行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管理及待遇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检察院派遣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凡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应单位和个人负担的部分,分别由单位和个人负担;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服装和办公用品等方面的必要保障,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七、报名联系方式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人:王燕
电话:0396-7920108
手机:18339681800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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