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林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配合。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及备案
林区人社局在人社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的空缺岗位根据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递补。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林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选)聘由林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配合;
(二)本公告由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对《神农架林区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719-3335150;
(五)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19-3337279;
(六)监督电话:0719-3332277。
附件:
附件1:2018年神农架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申报表75人.xls
附件2:神农架林区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选)聘报名和资格审查联系一览表.xls
附件3: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优惠政策申请表.xls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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