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00至9月22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考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招考办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到县招考办修改。
3.截止2018年9月2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9月21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2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17日9:00至9月26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镇〈街道〉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县招考办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7:0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6日24: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面试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总分为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组织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网上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由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8.“村支两委人员”须提供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
9.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全州将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数据库,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上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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