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体检
资格审查、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5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月工资为宿州市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九、其他
本次补录的其他有关信息,将会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2424(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081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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