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和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意见的通知》(铜委办字〔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其中:教育系统10名、卫计系统3人、县直事业单位13名、乡镇事业单位8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江口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 (中师、普师、中职、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选聘在江口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在江口县村(农村社区)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
4.本县生源或本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74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本县户籍指户籍落户时间截止于2018年9月25日。本县生源指原在江口县,通过国家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异地学习的人员。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8年9月25日在我县累计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限在本县村(农村社区)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至今仍在任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至中专(中职、技校、职高、高中等)及以上。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的职位,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江口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是指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2018年9月25日仍在江口县服役军队干部家属。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江口县在编在职工勤人员除外。
3.定向到具体行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委培生,截止2018年9月25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职位构成《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6.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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