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负责对考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查处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能按时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资料的。
5.考察中发现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2018年9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的。
8.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规定程序,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社局鉴证后生效。
(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到江口县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专项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江口县人社局 0856-6628367
招聘监督电话:江口县纪委监委 0856-6621082
附件:江口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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