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塔城地区户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9日至2000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
1、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7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自行在塔城市政府网下载打印《塔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电话:0901-62345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19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命题)。
3、笔试语种: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公布:在塔城市政府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笔试成绩。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
2、面试费40元,由考生自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公布。
3、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塔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招聘政审表》,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
月工资标准3745.49元。其中:工资2000元,社会保险1445.49元(单位缴纳1080.67元,个人缴纳364.82元),岗位补贴300元。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增长机制
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幅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定期调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制度。
1、学历工资
按照聘用人员学历另计发工资:大学专科学历100/月、大学本科学历200元/月、研究生学历300元/月。
3、考核奖励机制
各用人单位对聘用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冬季取暖费1700元。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塔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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