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招聘办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十、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各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聘办,经审定后,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报县招聘办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基本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的上岗前培训。
(三)聘用
招聘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材料报县招聘办审批。
县招聘办根据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批材料和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情况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通过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江陵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716—4738302
考务咨询电话: 0716—4738302
“三支一扶” 政策咨询电话: 0716—4738302
举报投诉电话: 0716—4738780(县人社局机关党委)
0716—4732139(县纪委)
附件:
1、《江陵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1日
相关推荐:
2018事业单位面试技巧:面试答题的六大注意事项
2018事单面试技巧:如何表现出与报考岗位很匹配
2018事单面试技巧:面试答题三大问题的应对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