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第652号令)、《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富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三)年龄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所有招聘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均为5年;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富锦市行政区划内在编在职人员(含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聘用的方法进行。
五、发布公告
2018年9月 20 日至2018年9月30 日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富锦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
(三)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报名考生应提交《2018年富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带姓名的照片4张,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岗位限定富锦市户籍的,还需出具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报考财政局的考生需出具本科一表的证明材料(入学三联单);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生”,报名时需提供享受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就业部门审定的《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享受相关政策性加分;项目生及公益性岗位加分时限为服务期满三年内,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户口等资料进行审查;
6、报名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填写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所有专业名称均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确定。
3、考生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受理报名时以考生毕业证所载明的专业为准。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低于这一比例,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特殊岗位经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开考。
5、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6、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保持手机畅通。考生在考务办公室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后,不按要求到场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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