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体检结论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七、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记录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中。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上述网站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将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应聘者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一、调剂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试题相同、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十二、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或出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5号)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三、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江门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0-3873786、0750-3873783、0750-3873789;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
2018年江门市直教育、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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