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上班期间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加分。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一)笔试内容及分值:1.报考教育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岗位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教育系统其他岗位考《教育综合知识》,总分值150分。2.报考卫计系统岗位的考生考《医学综合知识》,总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1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学历仍相同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打印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8年教育和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3)。
(3)报考职位限制普安县户籍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人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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