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
笔试在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社工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综合测试》
(主要内容:工会理论和工会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写作),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本人对所填的报名信息负责,如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在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社工招聘办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3∶1(含3∶1)比例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区社工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递补资格复审的岗位,在递补复审期内依次递补。区社工招聘办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招聘计划取消及减少情况在钟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工作在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社工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区社工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在钟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九、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笔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考生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由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详见钟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社工招聘办负责,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未通过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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