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协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协警人员男性12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5厘米。
(三)年龄在20周岁至25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五)优先条件:A证驾照人员;警官学院毕业生优先;优秀复退军人(当过班长、立功、受奖)优先。
(六)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聘任: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25日 。
2、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
(1)考生可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椰城法律网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协警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考生将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书发送至邮箱:709520674@qq.com。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两部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1、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1000米跑、俯卧撑、队列、拳术。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
体能测试地点: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0号。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当场打分。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按照拟聘人数2:1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8日。
面试地点: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0号。
(三)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核。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缺人数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1、工资标准:高中每月2200元、大专每月2500元、在职本科每月28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3200元,特殊岗位津贴满勤每月710元,绩效工资人均4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试用期工资按标准工资的80%发放。
2、自行在海口市区解决居住。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照有关通知、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98-66729053,0898-66785085(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 0898-66755929(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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