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铁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二)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2000年10月30日含以前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工勤岗位人员为199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三)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具体招聘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 日11:00时。
具体报名地点:
1、报考铁岭市中心医院的考生,报名地点为铁岭市中心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刘健,联系电话024-72213204。
2、报考铁岭市中医医院的考生,报名地点为铁岭市中医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张宏利,联系电话:024-79891100。
3、报考铁岭市结核病医院的考生,报名地点为铁岭市结核病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刘月,联系电话:024-74504319。
4、报考铁岭市妇婴医院的考生,报名地点为铁岭市妇婴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张桂杰,联系电话:024-76226009。
5、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可随时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3.其他证明材料;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5.《2018年铁岭市“市直4家公立医院编外用工人员”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3份原件),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各占40%、6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临床及医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药理学、病理学、医学伦理学;护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知识、职业道德、文学知识、历史知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科技常识等。
笔试于11月24日9:00在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进行,考生的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请考生于11月20日后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并登记在准考证上。考生可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卫生岗位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以现场答辩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主要考察专业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届时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考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分者为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编外用工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待遇请与联系人沟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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