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4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甘民发[2017]24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补充通知》(甘民发[2018]10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景泰县民政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决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28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用工单位:景泰县民政局 (事务性工作人员24名,其中:民政局3名;一条山镇5名;五佛、漫水滩、中泉、上沙窝各1名;喜泉、芦阳、寺滩、正路、红水、草窝滩各2名。服务性工作人员县社会福利院4名)
三、用工性质:用工性质为聘用合同制(劳务派遣)
四、工作内容:事务性工作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绩效评价等工作。
服务性工作包括对全县供养机构入住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
五、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六、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具有景泰县户籍(落户时间为招录公告发布之日前),年龄35岁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6.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应用技能;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方式: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站,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景泰县劳务办微信公众号,景泰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景泰”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11月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景泰县景电宾馆一楼大厅(景泰县广场口向东50米)
3.报名须知:
①报名表(现场填写)、一寸近期白底证件照片4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③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④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由县扶贫办出具相关证明;
⑤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⑥事务性工作人员分配按本人所在户籍和成绩安排。如个别乡镇出现岗位空缺,从剩下录取人员中协商安排。协商不成、单独招聘。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考试
考试在景泰县人社局和民政局的指导下由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计算机实际操作、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占4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内容。
2.计算机实际操作(占20%)。
3.面试(占40%):
参加面试人员原则上按招考人数1:1.2的比例在参加笔试和计算机实际操作人员总分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X40%+计算机实际操作X20%)。笔试人数不足时,适当降低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携带证件:
报考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进场)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得携带手机和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6.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X40%+计算机实际操作X20%+面试成绩X40%。
总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试结果在原公告方式获取)。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名额录满为止,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同等条件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具有护理资格证的人员优先考虑。
八、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单位统筹部分。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最低工资标准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而增长)。
2.“五险”单位统筹部分:由承接主体统一缴纳“五险”单位统筹部分
(二)岗位管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购买主体为县政府,县民政局是具体实施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拟聘人员要服从公司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本公告由甘肃金桥劳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43—8308878 0943-8866061
15693956685 17794410246
监督电话: 0943-5523601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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