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西昌市民政局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人员 4 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的 信息采集工作 人员,是在 西昌市民政局单位的管理下,从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岗位工作。
(二)招聘名额
西昌市 民政局 本次共招聘 4 名。
(三)招聘对象
1、 全日制大专 及以上毕业生。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及系统操作,具有一定的统计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工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8 年 11 月 3日— 11月 9 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西昌民政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中所安置新村23幢二楼232号办公室)。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相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西昌市民政局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务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和现场电脑操作的方式,由西昌市民政局自主组织实施。
(一)考核人员确定
以市民政局审查后电话通知为准。
(二)考核通知
进入考核的考生,由西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
考核时间: 2018年11月12日下午14:30—16:30
考核地点:西昌民政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中所安置新村23幢二楼会议室)
电话通知后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预聘结果
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通知预聘用人员到西昌市民政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及用工单位要求,再确定递补方式。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西昌市民政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
(一)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与西昌市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9个月。
(三)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
九、福利待遇
每人每月劳动报酬包干 2600 元。
十、相关事项提示
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市民政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西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西昌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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