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公开考核招聘27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朝天区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报名时朝天区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材料。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27名。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20180201、20180203、20180204、20180205、20180206、20180207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政府行政中心一楼会议室(区人社局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9-8621833。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登录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广元市朝天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书面同意材料。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等),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年度考核表、服务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
参加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州)人事考试中心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应如实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解聘。对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核招聘
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考核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招聘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纪委负责监督工作。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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