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9年度“名校英才入石”定向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源头建设,构建更具吸引力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机制,为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我市事业单位定向选聘工作人员47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此次共定向选聘471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石家庄市2019年度“名校英才入石”定向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特别提示:
1.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学生不在选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政策
(一)重点岗位使用。“名校英才入石”选聘的工作人员一般聘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鼓励参加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项目,并给予项目、经费等支持。
(二)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自到石家庄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分别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交车、地铁和参观石家庄市域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其他优惠政策。
(三)优先晋职晋升。对于选聘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紧缺急需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两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三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本科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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