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只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29日下午14:30至17: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报考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乡村医师,需持乡镇卫生院证明,并由市卫计局审核盖章确认。
(3)报考职位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及以上的职位,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5)报考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6.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市招聘办公布的资格复审合格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4.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1.附件1: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附件2: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3.附件3: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rar
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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