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计算机文字中文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同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为合格。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要求参加技能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聘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六)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由考生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拟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进入技能考试人员名单、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资格复审、技能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报考省检察院的,在省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报考省辖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在相应省辖市级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体检按照1:1.2的比例、考察按照1: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检察院、各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无公示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指导拟聘用人员与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九、待遇保障
聘用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原则上由各省辖市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由当地财政统一保障。
监督电话:0371-66788204
附件:
1:河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岗位信息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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