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四川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4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四川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4.年龄为18-30周岁(在1987年12月5日-2000年12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在1982年12月5日-2000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和缴费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0:00-11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单位、职位、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
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者所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照片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二)网络确认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考生,在2018年12月5日0:00-12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考务费共100元),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职位调整。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3:1,艰苦边远地区(名单见附件2)基层人民法院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律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于2018年12月26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缴费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的考生,于2019年1月1日- 4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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