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检察官学院2018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检察官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东站路226号,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2013年6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新疆检察官学院,2015年1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学院主要担负全疆检察人员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等以及高检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赋予的其他培训任务。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不具备报考条件的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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