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地点及有关考试事项见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于2018年12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将被视作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
(4)中山市纪委监委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纪委监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山纪检监察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6.放弃聘用资格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中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1-4下载
1.中山市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山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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