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白城市各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解决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现将2018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公布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2018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7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含在读非2018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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