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可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书记员考试招聘对象及条件如下:
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须具有河北省户籍;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5日至2000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5.达到聘用制书记员计算机速录技能的要求(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且正确率在95%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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