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昔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信息表)。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9、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试用期、毕业证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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