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9 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 2019 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9 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强化政策落实,服务重大战略。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
等重大战略部署,以高层次紧缺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高层次紧缺人才特聘、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等各项工作。分级分类招聘,提高招聘科学性。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支持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自主招聘,尊重教科文卫体等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实行分类招聘,实现人岗相适。创新监管方式,确保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确保公开招聘公平、公正。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
2.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招聘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须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采
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
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招聘工作人员,以及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外事翻译、表演、体育、艺术特殊专业人员,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
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省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按规定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但是,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省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招聘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说明、招聘人员基本信息、拟聘用人员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
各项招聘工作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报送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总结。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 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 年内(指 2015 年、2016年、2017 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 2015、2016 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
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省属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岗位,由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相应岗位公开招聘具有 5 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
(六)按照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
(七)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残联〔2015〕21 号)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编制适宜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带头面向残疾人招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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