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滦平县环境监测平台监控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1月28日至2001年1月28 日出生,均含本日 );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滦平县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及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聘或辞退的;
5、已在滦平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招聘人数:公开招聘滦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平台监控工作人员10名。
招聘条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条件(具有满三年及以上环保管理工作经验经历者,可不限专业;工作经验经历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进行确定)。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滦平县2019年公开招聘环境监测平台工作人员(编外)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表),凡涉及年龄、户籍迁入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岗位条件要求考生具有滦平县户籍的,户籍认定标准为考生本人具有滦平县户籍、生源地户籍为滦平县或配偶户籍为滦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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