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若考生参加笔试,依据笔试成绩自高到低顺序并按岗位招聘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关注滦平县人事考试网网站或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以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滦平县人事考试网或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招聘质量,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参加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合成: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考生未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滦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滦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异地选调,试题由具有资质的出题机构有偿提供。
(五)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人选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有环境监测、监察或环保管理工作经验经历者(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进行确定);②烈士子女或配偶;③学历、学位较高者(先学历比较,如学历相同,进行学位比较;仍相同,按“985”院校、“211”院校、直一本、直二本、直三本、专升本次序优先录用);④按本人户籍、生源地户籍、配偶户籍次序录取;⑤进行笔试时,笔试成绩高的。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滦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
2、由滦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考生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7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七)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八)公示
经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滦平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滦平县人事考试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所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滦平县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不进编制,工资参照事业单位编内同类人员标准确定,并正常晋升;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参照事业单位编内同类人员缴纳。
被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政审考察或体检的,后果自负。
(三)本公告由滦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4-8584227
面试技巧及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