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3月16日
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各单位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调剂
经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考务环节,根据招聘单位岗位空缺需求进行调剂,具体调剂方案另行通知。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和诚信调查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82876209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8591148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19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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