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2019年引进研究生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一批高学历专业人才,根据《仙桃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的实施意见》,2019年我市将引进研究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
(三)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且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及身体条件;
(五)市直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仙桃职业学院、市卫健委直属医院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服从工作安排。
二、政策及待遇
(一)编制薪酬。引进的研究生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直接进事业编制。市直单位引进的由市财政全额保障,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人员工资待遇,其他待遇与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同等对待。教育部门直属学校、仙桃职业学院及市卫健委直属医院引进的研究生人才,按照不低于市直单位薪酬发放标准,可根据绩效自主决定。
(二)生活待遇。五年时间内按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逐年发放安家费(其中博士第1-2年每年发放2万元、第3-4年每年发放1.5万元、第5年发放1万元,硕士第1-2年每年发放1.5万元、第3-4年每年发放0.5万元、第5年发放1万元),经费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教育部门直属学校、仙桃职业学院及市卫健委直属医院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安家费按照不低于以上标准执行,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
三、管理及使用
(一)按需引进。市直单位、仙桃职业学院及市卫健委直属医院研究生人才引进本着“用人单位有需求,事业编制有空缺”的原则,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引进。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的研究生人才引进、岗位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服务年限。引进的研究生人才与市委人才办签订服务期协议书,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经组织安排在仙桃市范围内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仙桃或参加外地遴选考试。擅自离岗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使用考核。市直单位引进的研究生人才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在相关单位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教育部门直属学校、仙桃职业学院及市卫健委直属医院引进的研究生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四)培养使用。优先将引进研究生人才作为单位专业骨干进行培养。市直单位引进的研究生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到教育部门直属学校、仙桃职业学院及市卫健委直属医院工作。引进研究生人才纳入用人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培养,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可优先提拔至领导干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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