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部分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部分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非编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和贵阳市、毕节市两级法院共22家,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24名。各法院招聘计划详见《2019年贵州省部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须不低于3:1。对不能形成差额竞争的,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可对招聘计划进行调减或取消。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 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 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1.加分条件。截止报名之日,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的,按照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0.5分,最多不超过5分;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法院工作之日起算。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各招聘法院负责,在报名结束至笔试结束期间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未申请加分的,视为放弃加分。
3.加分公布。加分情况于3月14日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3月15日17:00前向各招聘法院政工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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