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30%。面试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时间:3月19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3)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各招聘法院所在地。详细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5.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各招聘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40%+面试成绩×30%+加分)及名次,根据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于3月20日12:00前将《2019年贵州省部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总成绩(含体检人员名单)》(附件3)层报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名次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试、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技能考试、笔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总成绩及名次(含体检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三)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以医院给出的体检结论通知为准,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法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法院于3月23日前层报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
(六)公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聘用人选后,在“贵州法院网”(www.guizhoucourt.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法院通知报到,签订2年期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法院办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根据本次考试成绩及法院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报考法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八)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下一批次贵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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